
【事項名稱】內地居民婚姻登記
【事項類型】行政確認
【設定依據】【行政法規】《婚姻登記條例》(國務院令第387號) 第二條第一款內地居民辦理婚姻登記的機關是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或者鄉(鎮)人民政府,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按照便民原則確定農村居民辦理婚姻登記的具體機關。
【服務對象】自然人,企業法人
【法定時限】20
【承諾時限】1
【最多到現場次數】1
【受理條件】1.結婚:受理結婚登記申請的條件是:(一)婚姻登記處具有管轄權;(二)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共同到婚姻登記處提出申請;(三)當事人男年滿22周歲,女年滿20周歲;(四)當事人雙方均無配偶(未婚、離婚、喪偶);(五)當事人雙方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六)雙方自愿結婚;(七)當事人提交3張2寸雙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八)當事人持有本規范第二十九條至第三十五條規定的有效證件。 2.離婚:受理離婚登記申請的條件是:(一)婚姻登記處具有管轄權;(二)要求離婚的夫妻雙方共同到婚姻登記處提出申請;(三)雙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四)當事人持有離婚協議書,協議書中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五)當事人持有內地婚姻登記機關或者中國駐外使(領)館頒發的結婚證;(六)當事人各提交2張2寸單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七)當事人持有本規范第二十九條至第三十五條規定的有效身份證件。 3.補發結婚登記證:受理補領結婚證、離婚證申請的條件是:(一)婚姻登記處具有管轄權;(二)當事人依法登記結婚或者離婚,現今仍然維持該狀況;(三)當事人持有本規范第二十九條至第三十五條規定的身份證件;(四)當事人親自到婚姻登記處提出申請,填寫《申請補領婚姻登記證明書》。 4.補辦結婚登記證:受理補辦結婚登記申請的條件是:(一)婚姻登記處具有管轄權;(二)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共同到婚姻登記處提出申請;(三)當事人男年滿22周歲,女年滿20周歲;(四)當事人雙方均無配偶(未婚、離婚、喪偶);(五)當事人雙方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六)雙方自愿結婚;(七)當事人提交3張2寸雙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八)當事人持有本規范第二十九條至第三十五條規定的有效證件。 5.撤銷婚姻登記:受理撤銷婚姻申請的條件:(一)婚姻登記處具有管轄權;(二)受脅迫的一方和對方共同到婚姻登記機關簽署雙方無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問題的聲明書;(三)申請時距結婚登記之日或受脅迫的一方恢復人身自由之日不超過1年;(四)當事人持有:1、本人的身份證、結婚證;2、要求撤銷婚姻的書面申請;3、公安機關出具的當事人被拐賣、解救的相關材料,或者人民法院作出的能夠證明當事人被脅迫結婚的判決書。 6.出具婚姻登記記錄證明及檔案查詢:出具證明:自2015年10月1日起,除對涉臺、哈薩克斯坦、芬蘭、奧地利、荷蘭、德國、阿根廷、烏拉圭、墨西哥、波蘭的公證事項出具證明外,民政部門不再出具(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 查詢檔案:1、婚姻當事人持有合法身份證原件,可以查閱本人的婚姻登記檔案;婚姻當事人因故不能親自前往查閱的,可以辦理授權委托書,委托他人代為辦理,委托書應當經過公證機關公證;2、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和安全部門為確認當事人的婚姻關系,持單位介紹信可以查閱婚姻登記檔案;3、律師及其他訴訟代理人在訴訟過程中,持受理案件的法院出具的證明材料及本人有效證件可以查閱與訴訟有關的婚姻登記檔案。
【申報材料】
序號 | 材料名稱 | 材料來源渠道 | 法定依據描述 | 紙質原件 份數 | 紙質復印 件及份數 | 紙質原件掃描 電子版上傳 | 空白表格下載 | 樣例下載 | 備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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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戶口簿 | 申請人自備 |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 1 | 1 | 否 | 空白表格 | 示例表格 | 備注 |
2 | 身份證 | 申請人自備 |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 1 | 1 | 否 | 空白表格 | 示例表格 | 備注 |
3 | 2寸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 申請人自備 |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 1 | 0 | 否 | 空白表格 | 示例表格 | 備注 |
4 | 婚姻狀況證明 | 申請人自備 |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 1 | 1 | 否 | 空白表格 | 示例表格 | 備注 |
【辦理環節】申請,受理,審核,辦結
【中介服務】無
【是否收費】否
【咨詢電話】2392727
【辦理地點】丹東市振興區興一路9號